天津长期护理险评定机构申请流程: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次月起可提出失能评定申请。
(一)申请
参保人员或委托人通过本市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点护理机构对参保人员失能状态进行初步筛查,将建议进行失能评定的人员向委托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表、初步筛查表;
2.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的病历、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
3.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与失能评定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
定点护理机构不得降低初步筛查标准,申请评定人员通过率(达到重度失能标准人数/申请评定人员数×100%)将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协议管理。
(二)审核
委托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参保人员参保状态、诊疗情况进行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失能评定机构派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采集
失能评定机构接到系统派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失能评定的走访调查和信息采集。每次信息采集应至少配备1名失能评定人员、1名辅助工作人员。采集评定信息时,要求至少1名参保人员的近亲属、监护人或委托人在场。
失能评定人员做好参保人员失能检查和问询记录,辅助工作人员全过程影像记录。失能评定机构应将采集相关信息于当日上传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归档管理。
(四)结论生成
结合参保人员现场采集信息等情况,由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依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标准生成失能评定结论,加盖失能评定机构公章。失能评定结论分为正常、1、2、3、4、5、6七个等级,其中,5级、6级视为达到重度失能标准。
(五)社会公示
对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委托经办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范围。
(六)结论送达
公示期结束后,委托经办机构将失能评定结论上传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定点护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下载失能评定结论,并及时告知参保人员评定结果。下载失能评定结论视同为结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