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6.借款申请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准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非同一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11.借款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2.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期限、额度计算及利率:
(一)贷款期限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贷款期限计算公式:在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男65周岁、女60周岁减实际年龄)、最高贷款期限(30年)中取最低值。
(二)贷款额度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在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倍数限额中取最低值,减去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再与贷款最高限额相比取最低值,乘以资金流动性系数,等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涉及的限额、系数、债务规定如下:
1.贷款比例限额
购买首套商品房,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80%。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套房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80%;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套房住房贷款(仅限商贷)未结清的,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70%。
2.还贷能力限额
还贷能力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之和)×还贷系数(0.5)×12个月×贷款期限。
3.账户余额倍数限额
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等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2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4.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
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是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记录中存在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多有1笔)、车贷、消费贷等其他种类贷款余额、信用卡已透支额度、替他人担保贷款余额等各类家庭负债的总和。
5.贷款最高限额
(1)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当资金流动性系数大于1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与资金流动性系数相同的倍数。
(2)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D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3)装配式住宅项目中成品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相关责任部门认定后的装配式住宅项目中成品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限额的1.2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4)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最高限额: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5)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3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6)高层次人才、装配式住宅、新市民青年人、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最多适用一项,不可叠加。
6.资金流动性系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挂钩,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小于等于85%且大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1;资金运用率小于等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换算结果精确到“%”表示的小数点后6位。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合并登记)》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5.首付款证明原件;
若符合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须提供下发日期不超过5年的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若符合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政策,须提供至少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在省直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缴存明细》。
若申请异地贷款,不能通过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官方APP或小程序查询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缴存明细》的,须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附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若与银行组合贷款,另需提供银行所需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2.近半年工资账户明细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要件。
2.审核:受理柜员依据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贷款支付凭证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同步办理商贷受理及审核业务。
3抵押: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4.放款: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并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办理时限:
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