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
1、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的有: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退出户、脱贫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烈士子女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2、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5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如何申请: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
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学杂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含课本费、住宿费)。
免除标准:
每生每学期 城市示范高中1000元,农村示范高中900元,城市普通高中800元,农村普通高中700元。
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如何申请: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
1、就读于南宁市马山、隆安、上林三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可直接免除学费。
2、就读于南宁市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申请免除学费。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签字确认。
免除标准:
每生每学期 示范高中590元,普通高中395元,国贫县示范高中540元,国贫县普通高中360元。
如何申请: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