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缴费基数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1. 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 按照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以上一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和300%核定。
3. 因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核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待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其中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逐年过渡至60%的政策,2021年为55%。2021年6月,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20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6210元/月)。
据此得出——
缴费基数上限为6210×300%=18630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60%=3726元/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55%=3416元/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