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3〕6号)和《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港实际,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援助,现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1.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
2.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男50至60周岁,女40至50周岁)。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家庭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生活困难人员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号)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为准。
二、补贴条件
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给予每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有效证明;(2)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或有效证明;(3)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五、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2.线下申报:龙港市行政副中心2号楼303办公室
六、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
受理上年度1-12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八、其它事项
1.本补贴享受时间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前提;
2.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有雇工的个体经营者、正在或已经享受其它就业扶持政策的和公示期间受到有效投诉的人员不纳入该项补贴范围;
3.咨询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社科 59911820。
附件(长按识别或扫码下载)
龙港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