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作用,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享受高效、规范、安全的社会保障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90号)有关精神,决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将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由待遇发放机构逐步直接将待遇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无需个人前往现场办理。
三、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向待遇发放经办机构申报,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四、未申领、损坏、丢失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就近选择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申领、补办或激活社会保障卡,并办理待遇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变更手续。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可以向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申请提供上门服务。
五、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协助辖区内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同时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并请各参保单位积极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参保人员有序就近办理,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人群聚集。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热线或相关单位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