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申报指南
前置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入户分值线,可申请积分入户。
1、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持有效居住证人员。(不纳入积分入户的区域: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2、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36个月;
3、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原件);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原件);
4、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上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积分窗口进行申报。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积分申请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栏目”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5、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符合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栏目”公示3日后,正式公布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栏目”查询。入户办理时限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拟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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