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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以下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产或终止妊娠后即可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发放地点:
参保人员不能自行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交所需资料后由单位社保专员负责办理,办理完成后,生育津贴将发放至单位参保账户中。
注: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者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不接受职工个人或委托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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