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做出了重要决策部署。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精神,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并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为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一是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真诚希望家长朋友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拒绝“剧场效应”,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
二是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如您的子女确有培训需求,应谨慎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选择培训机构时请认真核实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核实培训机构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核实学科类培训教师是否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教师是否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培训机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缺乏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将面临维权困难,请家长朋友们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三是谨慎交费,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中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家长朋友们要谨慎付(续)费,请不要因折扣诱惑向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同时,不向校外培训机构交纳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的费用。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对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争议处理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付款后切记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妥善保管。
四是主动抵制禁止事项。《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此外,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希望家长朋友主动抵制上述禁止事项,管控孩子培训时间、选择办学行为规范的培训机构。
家长朋友们,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成长成才不应建立在牺牲孩子的身心健康上,不能被“抢跑”行为绑架,不能被资本裹胁。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南宁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0771-3290957;江南区教育局:0771-4306376;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86;西乡塘区教育局:0771-2834974;邕宁区教育局:0771-5448529;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1879;武鸣区教育局:0771-6222178;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0771-3348595;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0771-495079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局:0771-6305768;横州市教育局:0771-7225389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2035;上林县教育局:0771-5225609 ;马山县教育局:0771-6819785;隆安县教育局:0771-6526006。
南宁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