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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办理指南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7 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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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天津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办理指南

  一、人员范围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及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

  1.跨省异地就医前,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也可通过我市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备案成功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临时外出急诊就医人员,可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转诊就医人员可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三、报销待遇

  1.报销范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垫付报销医疗费用,执行本市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2.报销比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临时外出急诊就医人员,报销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办理转诊就医的,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异地就医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到异地二级或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四、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保障待遇,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

  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需持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我市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用,参照执行。

  五、门特登记

  异地就医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疾病的,按规定到具有鉴定资格的本市医疗机构鉴诊并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特登记手续;也可经其选定的异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鉴诊,凭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其他情况

  1.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

  2.因病情需在居住地省内转诊转院的,由其选定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跨省异地就医有关政策报销。

THE END

TAG:异地  人员  医疗机构  跨省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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