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条件: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及时向参保地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地址:市民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128号窗口,咨询电话:3077317。
集中受理时间: 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 1-10 日(节假日除外) 。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新乡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样表)《新乡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三)工伤职工近期免冠 1 寸照片一张;
(四) 医疗机构出具的被鉴定人诊疗病历且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未住院的提供门诊治 疗病历、检查报告);
(五)职业病鉴定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
如需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还需提供:
《新乡市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表》
(样表)《新乡市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配制鉴定表》1份,需由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签字盖章;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后,需到新乡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特别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能力鉴定尚未有结论前、工伤保险待遇结清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