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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乡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新乡市工伤认定中心电话)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07 14:38:28
The Beginning

  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条件: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及时向参保地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地址:市民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128号窗口,咨询电话:3077317。

  集中受理时间: 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 1-10 日(节假日除外) 。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新乡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新乡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样表)《新乡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三)工伤职工近期免冠 1 寸照片一张;

  (四) 医疗机构出具的被鉴定人诊疗病历且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未住院的提供门诊治 疗病历、检查报告);

  (五)职业病鉴定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

  如需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还需提供:

  《新乡市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表》

  《新乡市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配制鉴定表》

  (样表)《新乡市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配制鉴定表》1份,需由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签字盖章;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后,需到新乡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特别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能力鉴定尚未有结论前、工伤保险待遇结清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除外)。

THE END

TAG:新乡市  鉴定  工伤  职工  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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