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究竟哪些情形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 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的(PS: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管是老板不续签还是自己不想续签,都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因患病或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公司裁员等。
3.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 由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5. 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本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
方式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在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职工社保关系中断,失业原因属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方式二:网上办理
(一)用人单位通过“蓉e人社”—“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中断职工社保关系,对失业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并上传规定格式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功能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情况,并负责把办理结果和领取注意事项告知失业人员。
第二步:失业人员办理
方式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一)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在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
方式二:网上办理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三个渠道之一进行网上办理。
(一)访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个人就业网上经办】,登陆后进入成都市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在菜单中,选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二)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成都就业 助你前行】→业务经办栏下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三)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登陆后进行办理。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划重点:
1、失业金领取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每次享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