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保人在能够开展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凭本人有效就医凭证进行即时结算;在不能开展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现金,待医疗终结后凭有效医疗发票、出院小结和费用清单等必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付手续。
拓展阅读
1.在东莞,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缴费。
2.与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大病保险待遇自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第3个月起生效。
3.年度内享受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现场结算,无需额外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