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年绍兴嵊州市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规定如下:
“双禁”范围:
四个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禁售规定:
1、在“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禁”区外燃放须知:
1、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没有质量保证的烟花爆竹。
2、严格按照产品外包装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正确燃放, 禁止在下列地点附近燃放:(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及铁路沿线;(三)危化仓库、化工企业;(四)高压线、变压器;(五)医院、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3、未成年人必须要在家长或成人的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4、燃放的时候出现异常不要靠近烟花爆竹,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