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7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的基本信息。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受理:镇(街)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进行核验。
3.评定: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机构在评定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评定完成后,由申请人交回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4.审核:镇街(园区)残联对申请材料核验无误且评定表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提交至市残联进行审核。同时,市、镇街(园区)两级残联分别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残联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由镇街(园区)残联打印证件并提交至市残联加盖钢印和公章。
5. 发放、归档:由镇街(园区)残联或村(社区)残协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市残联、镇街(园区)残联、村(社区)残协各留存一份申请人申请材料,归档备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