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准备:
(一)本人材料
1、现场打印或填写《申请表》;
2、河南省内户籍的申请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港澳亲属材料(详情见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函件的印章及签字人信息应当与单位报备信息一致);
3、未满16周岁的人员如无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港澳亲属材料(详情见二),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为洛阳的现役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港澳亲属材料(详情见二),具有审批权的部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当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港澳亲属材料
1、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各1份;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复印件各1份;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复印件各1份;
4、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复印件各1份;
5、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各1份;
6、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各1份。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
证件申请7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本市、省内户籍)
单独签注5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本市、省内户籍)
证件申请20日(申请人为外省户籍)
单独签注20日(申请人为外省户籍)
(特殊情况应当要发函核查的除外)
收费标准:
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签注15元
二次签注30元
多次签注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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