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可以享受相关待遇,生效时间如下:
1、生育医疗费用
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2、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的,从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但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核报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