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现行政策中缴存人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具体资料:
一、必备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
5.借款人配偶未在乌鲁木齐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配偶缴存地出具的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至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至少三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可在配备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的业务大厅当场打印)。
7.借款申请人与配偶必须到场办理面签手续。配偶(共同借款人)确实无法到场面签,可出具委托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办理所有类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需准备以上资料*
二、贷款分项所需资料
1.建造自住住房所需资料
(1)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
(2)区、县规划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委审批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2.翻建自住住房所需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红线图》。
(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3.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3)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在此提醒:广大缴存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合法合规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若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购房行为等欺骗手段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经查实,将被乌鲁木齐中心纳入不良征信记录,还会影响今后申办提取和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