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
具体操作按照《》执行。
2.企业和集体办幼儿园招生:
除招收举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3.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按以下规定依次招录:
(1)适龄幼儿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该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父、母、祖父辈一方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
(3)适龄幼儿父母非该小区业主。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民办幼儿园招生:
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优先录取条件可以参照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或其他广告务必真实,并要做好招生前的广告备案工作。
5.区属各幼儿园按时完成招生备案工作,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