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威海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进一步调整优化
1、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在一级(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2、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0%、70%、60%,退休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85%、75%、65%。
3、新政策还明确了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中个人首先负担比例10%的部分,不再计入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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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