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新昌县人民法院、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2024年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新昌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司法雇员5名、协警1名、消防控制员1名;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禁毒社工2名、动物防疫协检员1名。
具体的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新昌县人民法院、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
二、招用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人民法院、街道招用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街道工作的。
三、待遇、管理
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用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地点:新昌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一楼A02法官接待室(从法院东门进)。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24年新昌县人民法院、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携带报名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招用报名表(报名表请务必提前填写完整,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右上角本人签名栏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协警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方能进入笔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子800米)。测试要求和得分标准详见《新昌县人民法院协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附件3)。
体能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跑不超过1次,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2024年1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领取地点:报考司法雇员、协警、消防控制员岗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新昌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一楼A02法官接待室(从法院东门进)领取准考证。
报考禁毒社工1、禁毒社工2、动物防疫协检员岗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万丰大道688号)三楼333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面试
根据不同岗位分别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024年2月3日上午9:00-11:00,科目分别为:司法雇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
司法雇员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3日下午2:00开始,每场30分钟。
2、面试
司法雇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之和、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司法雇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2*40%+面试成绩*60%;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将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岗位)、新昌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司法雇员、协警、消防控制员岗位)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协警岗位体检标准参照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标准(附件4)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参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编外人员的招用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在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岗位)、新昌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司法雇员、协警、消防控制员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确定录用人员后,新昌县人民法院、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指导被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对考生自行放弃招用报到或招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在本次公开招用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替补招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
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关注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岗位)、新昌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司法雇员、协警、消防控制员岗位)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用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新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75-86085935。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75-86262015,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四)对招用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新昌县人民法院司法监督部门,举报电话:0575-86085891。
新昌县七星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举报电话:0575-86262015。
附件:2024年新昌县人民法院、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