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给孩子落户办理手续
一、办理所需材料
(一)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亲的《户口簿》;
2.结婚证(非婚生育的不提供);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但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亲的《户口簿》;
2.结婚证(非婚生育的不提供);
3.“新生儿出生记录”"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4.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三)没有出生的任何手续,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亲的《户口簿》;
2.结婚证(非婚生育的不提供);
3.监护人书面申请;
4.权威部门出具《DNA亲子鉴定意见书》。
(四)本市公民在国外生育的小孩,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亲的《户口簿》;
2.结婚证(非婚生育的不提供);
3.父(母)亲回国使用的护照;
4.出生证翻译件和原件;
5.小孩持有的我驻外使领馆颁发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 市级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国籍确认表》。
(五)新生儿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服役部队驻地在本市的,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双方的军官证(士官证);
3.军人身份证;
4.结婚证。
(六)新生儿母亲为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女军人(含士官),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
3.军官证(士官证);
4.军人身份证;
5.结婚证。
(七)新生儿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是本市集体户口的,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军官证(士官证);
3.军人身份证;
4.结婚证;
5.集体户口证明。
(八)新生儿父母一方是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地集体户口的,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集体户口证明;
3.父母的身份证;
4.结婚证。
(九)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可随父或随母落任意一方的学生集体户上,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学生集体户口证明;
3.父母的身份证;
4.结婚证。
(十)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本市辖区高校学生集体户,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的,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军官证(士官证);
3.军人身份证;
4.结婚证;
5.学生集体户口证明。
二、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三、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甘公治发〔2001〕70号)中二、规范户口、居民身份证申办程序;
(三)《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甘卫发【2016】277号)第二十五条;
(四)《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63号)。
来源:兰州市公安局(https://gaj.lanzhou.gov.cn/art/2022/5/23/art_3991_1124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