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1、市(县)统战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2、定居人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居住在个人租赁房屋的,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6)随配偶落户,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7)随父母、子女落户,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户口迁移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3~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其他
海口市局公安局户政处:0898-31652340
秀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8636277
龙华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00366
琼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5852699
美兰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21098
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0898-65580783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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