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派人陪护。
用人单位不派人陪护的,需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并按照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按月支付陪护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
工伤职工应当到省、设区的市经办机构公布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