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配租实行合同管理,保障对象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主动向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人口、户籍、婚育、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
本市户籍保障对象应向户籍所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续租申请。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类别保障对象应向工作所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续租申请。
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合同。
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续租,除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仅原籍为东莞市的提供);
3、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材料;
4、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
5、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6、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家庭相关证明的,不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续租,除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居住证(仅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2、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仅原籍为东莞市的提供);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收入情况材料;
4、申请人及配偶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5、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6、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