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一、政府补助: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640元/人·年,2024年政府补助标准预计提高30元。
2、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区本级财政对参加我区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予以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成年人15元/人·年,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在校学生5元/人·年。
二、补助后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般人群档次 | 基本医疗保险 | 补充医疗保险 | 缴费合计 |
成人(一档) | 380元 | 80元 | 460元 |
成人(二档) | 480元 | 80元 | 560元 |
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在校生 | 380元 | 30元 | 410元 |
大学生 | 380元 | 35元 | 415元 |
三、政府资助对象缴费标准(按我区相关政策,由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
1、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个人不缴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个人不缴费。
2、“5.12”地震遇难学生家长: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特殊困难人员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按成年人第一档参保的,个人不缴费,选择按成年人第二档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个人不缴费。
4、孤儿:个人参保缴费政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一档标准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个人参保缴费政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资助后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125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95元,补充医疗保险30元);成年居民一档175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95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二档275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195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
6、已稳定脱贫人口中:个人参保缴费政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标准的25%给予定额资助,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资助后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315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285元,补充医疗保险30元);成年居民一档365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285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二档465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385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
7、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中:个人参保缴费政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标准的60%给予定额资助,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资助后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182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152元,补充医疗保险30元);成年居民一档232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152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二档332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252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
由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员,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