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英才聚智”政策升级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吸引更多的人才来路南干事创业,在“凤凰英才”新政3.0升级版、4.0政策有关规定基础上,制定路南区“英才聚智”政策升级版。
第一条 生活补贴政策。博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下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路南落户的,在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市级出资,下同)的基础上,路南区给予连续5年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下同),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路南落户的,在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路南区给予连续5年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入职其他单位的,在路南落户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本科生: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包括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下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下同),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路南落户的,在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路南区给予连续3年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入职其他单位的,在路南落户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000元。
第二条 购房补贴政策。博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路南落户的,在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路南区给予入职五年内购买我区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万元。硕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路南落户的,在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路南区给予入职五年内购买我区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本科生: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路南落户的,路南区给予入职五年内购买我区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
路南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聘引进的上述三类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此政策。为了支持西南交大唐山研究院发展,凡外地来该学校任教每年累计满一个月的,享受此政策。购房补贴政策服务期满后支付(此政策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与生活补贴只能选择其一)。
第三条 人才公寓政策。在路南区檀悦园小区设立青年驿站及人才公寓,供外地人才(非唐山市路南、路北、高新区户籍)落户路南区。入职路南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三年内,博士生、硕士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租金,普通本科毕业生租金自负50%。博士生单独一套公寓、硕士生双人间公寓、“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人间公寓。同时完善配备餐厅、书吧、健身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举办文艺沙龙等联谊活动。
享受人才公寓入住政策后,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还可按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2022年1月1日以来,全职引进的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生(3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含中省属驻唐企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一年期500元/月租房补贴。
第四条 创业扶持政策。两年择业期内,在路南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注册企业,并落户路南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可申请20万—3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相关规定,利息补贴三年。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六条 求职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在路南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落户路南区,再叠加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落户路南区,再叠加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200元/月/人工资待遇的80%)。
第九条 规模性引才政策。对企业、社会组织每年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或非唐山籍往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路南区,按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路南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划分:10—19人、20—29人、30—39人、40人以上的单位,分别对应本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3%、4%、5%(最高限额10万元)给予奖励。
第十条 外地人才探亲政策。河北省内(唐山市外)、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路南区,入职三年内每年对应享受500元或1000元探亲补贴。
第十一条 配偶随迁政策。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调动条件的(本人或配偶其中一方为“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另一方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路南区),可对等调入路南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性质的可协助推介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父母帮扶政策。引进人才的父母在路南区境内居住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路南区),年满80周岁起,可享受我区每月100元标准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六助服务,连续3年。
第十三条 卫生工作人才政策。对区属卫健系统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省、市级以上荣誉获得者(省、市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省、市名医,省、市名中医等),落户路南区,分别给予10万、5万的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人才政策。对路南区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新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落户路南区,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乡村振兴人才政策。被评为市级乡村振兴青年优秀人才称号的,落户路南区,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内每2年择优产生“乡村振兴优秀人才”10名,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教育工作人才政策。对区属教育系统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级、省级以上荣誉(省名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等)获得者,落户路南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打造路南区“零工市场”升级版。完善平台功能,升级软件开发“小E到家”小程序,按照“六有”标准,开展百家零工驿站进社区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实现送岗上门,足不出户求职招工。
第十八条 设立人才服务热线。在线解答人才政策、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成立人才服务专班,依据分工搞好服务。
享受政策人员均需在路南最低服务5年。
区直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确定申报条件、办理流程、联系方式,做好各项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支持对象重点为政策正式实行后新引进培育的人才,已享受过唐山市和路南区人才政策支持对象,不再重复享受。
与本政策有重复、表述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中央、省、市属企业人员不列入本政策补贴范围。
本政策所涉及的企业均为在路南区注册且在路南区纳税的企业。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本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