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引进领军人才
1.积极引进领军人才。对来双滦区工作的领军人才,国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首年累计工作3个月,因工作需要在双滦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年累计工作6个月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8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申报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2.鼓励现代产业企业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工作6个月后可申请奖励资助,每新引进1名奖励企业30万元。(申报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人才所在企业属地)
3.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认定,给予全职引进到双滦区工作的或在区内新培养入选的院士、“万人”、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等国家人才每人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对全职引进到双滦区工作的或在区内新培养入选的燕赵“黄金台”聚才计划中的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申报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人才所在企业属地)
4.对助推双滦区产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或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人才(团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专项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
第二条柔性引进高端人才
5.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全区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科技咨询、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柔性引进院士智力,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周末等休息时间,为双滦区提供高层次技术智力服务支撑。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2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国内顶尖人才每年累计在区工作满6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奖励、满9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奖励;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累计在区工作满9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奖励、满12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奖励;省级领军人才每年累计在区工作满12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奖励、满15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奖励。(申报单位:柔性引才单位)
6.鼓励双滦区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经区发改局认定,可在区申报职称评审,落实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政策。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面参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经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认定,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2万元的工作补助,对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单位:柔性引才单位)
7.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对柔性引进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单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人一策”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10万元引才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申报单位:柔性引才单位)
8.对携带高新技术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双滦区牵头创办企业的柔性引进人才,在区内落地投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奖励。(申报单位:柔性引才单位)
第三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
9.被列为人才强冀工程重点人才项目且通过验收的,经区委组织部核实,一次性给予项目带头人5万元科研经费奖励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周期内被评选为优秀项目的,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带头人20万元、10万元发展资金奖励。(申报单位:项目单位)
10.人才获科技三大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突出贡献奖),经区发改局核实,获省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获奖主体20万元奖励资金;获国家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获奖主体50万元奖励资金。同时获国家和省奖的,就高享受奖励。(申报单位:获奖主体)
11.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经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主要带头人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带头人5万元、3万元的奖励资金。(申报单位:项目带头人)
第四条 吸引优秀学子就业创业
12.对在双滦区民营企业就业,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两期给付购房补贴(①工作满3年后给予购房补贴的50%、②工作满5年后付清剩余50%的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20万元、硕士15万元,全日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10万元,“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期满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5万元,全日制硕士及全日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3万元,“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万元。(申报单位:人才所在企业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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