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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施工企业办理登记后,经办机构出具《宿迁市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险缴费通知书》,施工企业至税务部门缴费。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款的,应补缴工伤保险费。
具体缴费标准为:
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9‰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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