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门诊特殊病保障待遇与原政策待遇对比表
病种 | 原政策 | 新政策 | 待遇对比 | |
职工医保 | 恶性肿瘤 | 超起付段后费用在5万元以内,由统筹基金支付;5万元以上按普通病待遇支付 |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90%,与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 | 5万内略下降,5万以上上升。 |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100% | 不变 | 保持 | |
严重精神障碍 | 统筹基金支付 | 不变 | 保持 | |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 | 普通病待遇 |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90%,与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 | 上升 |
居民医保 | 恶性肿瘤、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结核、甲亢、先天性心脏病 | 统筹基金支付50%支付限额4500 大病保险支付剩余的20%支付无上限 | 统筹基金支付70% 和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 | 上升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统筹基金支付50%支付限额4500 | 上升 | ||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 | 统筹基金支付50%支付限额2500 | 上升 | ||
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 统筹基金支付50%支付限额1000 | 上升 | ||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 由居民统筹基金与大病基金共同支付91% | 不变 | 保持 |
1,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及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
2,恶性肿瘤: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11个病种存在有限时限,到期后如需继续治疗需重新提供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认定
病种名称 | 适用险种 | 有限时限 | |
恶性肿瘤 | 放疗 |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 1年 |
化疗 | |||
介入治疗 | |||
生物靶向药物治疗 | |||
内分泌治疗 | |||
慢性肾功能衰竭 | 非透析治疗 (限定为 “慢性肾脏病4期 (eGFR≤ 30ml/min.ssA)、 5期 (eGFR≤ 15m1/min.ssA)” 的患者) | 1年 | |
严重精神障碍 | 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 | 1年 | |
肺结核 | 1年 | ||
儿童孤独症 | 居民医保 | 1年 | |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 2年(已达停药指征的,即时终止) |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