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2023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3〕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2023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专业及时长
(一)培训对象。辽宁籍或在辽宁就读的外省户籍,2021年、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不含曾就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记录为准)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每人每年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
(二)培训专业。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数字新媒体制作、直播电商、物联网应用、室内装饰设计、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新能源汽车维护等11个专业(详见附件)。每家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专业不得超过3个。
(三)培训时长。按照专业确定为3—6个月。培训机构按规定期限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员个人出勤率不得低于90%。
二、专业转换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专业确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至2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至1500元,其中高校(含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二)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转发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大发改价格字〔2020〕612号)规定执行。
三、培训工作程序
(一)征集遴选培训机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l.gov.cn/,下同)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通过专家审核、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通过遴选的培训机构列入《大连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目录(专业转换培训)》。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不可利用有关院校场地组织其院校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培训。
(二)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报名,选定培训专业参加培训(参加培训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领取电子培训券)。培训机构通过大连市金保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开班备案,其中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名单。最后一次开班时间截至12月31日。培训机构及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应对拟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状态进行核实认定。
(三)实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组织学员按培训方案开展专业转换培训。
(四)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结课验收。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五)补贴核算。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管理系统生成《资金申请审核表》和《学员花名册》。区市县人社部门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在所在区市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六)资金拨付。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支出,优先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由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制度
(一)协议约定制度。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料报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
(三)监控访查制度。培训机构须安装人脸识别等实名制考核管理系统,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参训学员通过电子社保卡程序中的电子培训券签到功能进行日常打卡考勤。区市县人社部门通过人脸识别数据、视频监控、视频抓拍截图、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专业转换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四)失信惩戒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培训机构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失信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对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实现就业,以及培养新型技能人才、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可根据本辖区高校毕业生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二)规范培训管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培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专业转换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培训。对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实施专业转换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进行信息比对。各地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将专业转换培训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汇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比对,防止出现违规参加培训、重复享受补贴等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刘新峰、吴 剑,0411-88139073
2、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 博,0411-39997591;杨晓非,0411-3999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