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养老金计发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实行过渡”的办法。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正常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定期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一)改革(即2014年10月1日,下同)后参加工作(“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二)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中人”)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时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施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职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答: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享有继承权。
因当前无相应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退休人员按豫人社养老〔2016〕7号文件核算正式待遇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标准为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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