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
(一)参保登记办法(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办理):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行政村村委找社保协管员,进行参保登记。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城乡社保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方式(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办理):
1、区级税务部门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暨银行代扣)。由参保人员、银行共同签订委托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办理地点:各银行网点)
2、凭身份证到城乡各银行网点缴费。
3、通过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
参保登记:
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特殊群体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写,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缴费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主要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由参保人、税务部门、金融机构三方共同签订委托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协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每年第二季度集中缴费期前将其选定缴费档次的当年保险费金额足额缴存入银行存折(卡),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扣款。
2012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012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未逐年缴费出现中断,也未补缴的,到龄后不能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一次性补缴除外,一次性补缴加正常缴费不得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