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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眉县天然气价格调整(眉县天然气电话)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10 04:58:23
The Beginning

  各天然气企业:

  为应对今冬我县天然气用气高峰,有效疏导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影响,保障非居民用户用气需求和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按照中、省相关价格政策和我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联动调整 2023 年-2024年冬高期间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1.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托育福利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 (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的非居民用户 (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气) 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 2.19 元/m³.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 3.48 元/m³

  3.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含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 3.03 元/m³,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协商下浮。学校幼儿园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 2.61 元/m³,医院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 2.78 元/m³

  4.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 4.20元/m³。其中,公交车、出租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维持不变,仍执行现行价格 3.32元/m³

  二、执行时间

  从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从4月1日起,暂按《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眉发改发[2023]205号)明确的销售价格执行,对实际采购价格发生的差异,纳入后期联动统筹考虑。

  三、有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同时,加强对县域内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克服困难,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计量结算和宣传解释工作。对供暖用气、车用天然气涉及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各燃气经营企业(含加气站)要优先足额保障供应,不得短供断供,全力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同时按时上报每月天然气购气相关资料。

  3.如遇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中省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THE END

TAG:天然气  居民  价格  销售价格  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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