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B类人才
(一)取得以下成就的:
1. 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名校长、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2.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3. 省、部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 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省级建筑大师;
5.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6. 省级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
7.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在站博士后或出站后留(来)揭工作的人才;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1.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 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引进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本土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3.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
(三)获得以下奖项者:
1.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银奖(前2位发明人或设计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第1发明人或设计人);省部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2. 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优胜奖选手;
3.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项目前五名运动员,亚运会前三名运动员以及主教练;
4.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条件的人才。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3. 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
4. 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6.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已通过结题验收);
7.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8.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总部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技术总监;
9. 获得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金牌奖项的项目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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