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一)流动人口零材料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领“粤居码”,居住地址获得审核的,视为已申报居住登记,登记之日自申报之日起算。
无需再提供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
(二)流动人口零材料免跑腿办理居住证业务。
1、持有效居住证的
在“粤居码”系统内自动生成记载与持有居住证同样信息内容的居住证电子证照。
2、未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系统通过运算对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群众在“粤居码”系统内自动推送提醒信息,由持码人勾选“申领电子居住证”“申领实体卡居住证”,可以全选也可以单选电子居住证。经民警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选择实体卡的,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选择自行领取还是邮寄领取。
3、居住证到期自动续签。
对居住证到期需要续签的,在到期前1个月系统自动发提醒信息,经过群众点击确认即可发民警审核后自动续签。
4、中止、注销居住证。
系统自动运算发现符合中止、注销情形的,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自动中止、注销居住证并告知持码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