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户籍:
1.收养人有本市户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3.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并网上预约。
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网上补全系统信息;
4.区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
5.市级公安机关网上终审;
6.核发结果文书《准予迁入证明》。
7.窗口民警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8.核发结果文书(已实现市内一站式迁移免予核发结果文书,窗口民警通知后办理入户登记)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预约。
2.按约定时间地址提交申请;
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补全系统信息;
4.区级公安机关审核;
5.市级公安机关终审;
6.核发结果文书《准予迁入证明》(具备广东省内户籍的则免予领取)。
材料清单:
1.《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收养证》、收养人的结婚证、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