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以下人员:
① 劳动合同终止的
②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④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发放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次月15日前。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备注:
①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每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随同享受的待遇
1、为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代缴领取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可领取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
3、符合相应条件后按规定还可领取如自主创业或稳定就业及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入口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第一步,点击“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选择“社保”;
第二步,选择“失业”,点击”失业保障”下的“失业金待遇申领”,即可开始办理。
热门问答
1、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不能。一般来说,劳动者出于本人主观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
2、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不影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金只能领取一次吗?
不是。领取一次后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满足领取条件了也可以再次申领。不过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每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失业时忘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补领吗?
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随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5、满足领取条件但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且不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吗?
可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又没有工作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