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征收市区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直接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标准如下:
汕尾市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类别 | 五类地区标准 | |
元/平方米 | 元/亩 | |
耕地(含蔬菜地) | 75.60 | 50400 |
园地 | 58.15 | 38767 |
林地(含山地) | 28.60 | 19067 |
养殖水面 | 78.45 | 52300 |
未利用地 | 23.20 | 15467 |
集体所有非农业 建设用地(含盐田地) | 75.60 | 50400 |
1.本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2.城区新港街道、香洲街道、凤山街道、东涌镇、马宫街道、红草镇、捷胜镇、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东洲街道、遮浪街道统一按五类地区标准执行。
3.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原则上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差异。同一征地项目的征地范围跨越不同区域,原则上按对应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