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汕尾市区长生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作物名称 档次或现状 单株补偿单位 单株标准 标准种植密度(株/亩) 最高补偿 (元/亩) 香蕉 1档:苗期、种3个月以内、高度60公分以下 元/株 18 133 2500 2档:未挂果、种3-7个月以内、高度60-100公分以内 元/株 33 133 4500 3档:已挂果、种7-10个月以内、高度100-150公分以内 元/株 41 133 5500 4档:已挂果、种10个月以上、高度150公分以上 元/株 48 133 6500 番石榴、桃、李、梅等果树 1档:种植在1年以内、高度0.8米以下 元/株 56 60 3400 2档:种植时间在1年至3年以下,高度0.8至1.5米以内 元/株 100 60 6000 3档:种植时间在3年至10年以内、高度1.5至2米以内 元/株 150 60 9000 4档:种植时间在10年以上、高度2米以上 元/株 200 60 12000 龙眼、荔枝、芒果、黄皮、杨桃等果树 1档:未挂果、种植时间1年以内、树冠直径在0.6米以下 元/株 100 40 4000 2档:种植时间1年至3年、树冠直径在0.6至1米以内 元/株 150 40 6000 3档:已挂果、种植时间3至6年、树冠直径在1米至2米以内 元/株 225 40 9000 4档:种植时间6至10年、树冠直径在2至3米以内 元/株 300 40 12000 5档:种植时间10至15年、树冠直径在3至4米以内 元/株 375 40 15000 6档:种植时间15至30年、树冠直径在4至5米以内 元/株 475 40 19000 7档:种植时间30年以上、树冠直径在5米以上的特大棵果树 元/株 575 40 23000 林木 成熟林和近熟林 —— —— —— 6000 中熟林 —— —— —— 5000 幼龄林 —— —— —— 4000 零星林 元/株 15~20 —— 5000 竹丛 元/丛 150 —— 4000
1、每亩最高补偿株数按以下规范标准行距及种植密度确定:
(1)香蕉规范标准株行距2×2.5米,每亩补偿株数按133株计;
(2)番石榴、桃、李、梅等果树,规范标准株行距3.5×3.5米,每亩补偿株数按60株计;
(3)龙眼、荔枝、芒果、黄皮、杨桃等果树,规范标准株行距4.5×4.5米,每亩补偿株数按40株计。
2、属规模所种的果树,按每亩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超过每亩最高补偿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
(1)属线形种植的果树,按每株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其中种植行距低于规范标准行距的,按标准行距计算株数;
(2)属零星的果树,按每株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3)对果林园地有不合理间(套)种的,按“补主不补次、补一不补二”的原则执行。
(4)苗圃、花木、观赏类植物(含绿化树)等由权利人自行处理,移植等费用每亩最高补偿5000元。
(5)经核定为名贵林木或特殊林木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及协商确定后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