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并且公租房和租赁补贴只能选择一样。
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中的一种保障方式满足住房需求;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补充内容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腾退其承租的住房:
(一)承租期间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累计 6 个月拖欠租金经催缴后仍不支付的;
(三)采取隐瞒、虚报、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四)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六)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七)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