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接到符合渔船更新改造的申请,并完成改造项目后。
网上办理流程:
点击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框输入需办理业务,点击线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4.获取办理结果。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核准文件。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制作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受理机关制作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
3.获取办理结果。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核准文件。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材料清单:
1.渔船更新建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渔业捕捞许可证
5.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