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2023年新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受理条件
(1)A类企业:企业招用202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职工)。
(2)B类企业:企业招用离校两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后、2022年7月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职工)。
(3)C类企业:企业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1998年7月至2007年6月间出生,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失业登记,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职工)。
(4)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可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鞍山市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3)加盖公章的《鞍山市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明细表》。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补贴。
联系方式
市人就中心 553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