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用户在预选机动车号牌过程中,输入车辆识别代号,验证时提示该车辆已被他人预选号牌,导致本人账号或本单位账号不能在本平台预选机动车号牌时, 如果用户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并且确保车辆的所有人为本人(申诉单位必须确保待预选号牌车辆的所有人为本单位), 则用户可以通过“异常选号资料修改”功能进行申诉。申诉处理成功后,用户即可以继续为申诉车辆预选号牌。
设定依据
《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一节 第二十七条 对用户办理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大型新能源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摩托车、挂车等类型机动车的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机动车转籍、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等业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办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互联网服务平台号牌号码投放工作:
(一)小型汽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池可用号牌号码数量不得少于五万个;
(二)小型新能源汽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池可用号牌号码数量不得少于两万个;
(三)大型汽车、大型新能源汽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池可用号牌号码数量分别不得少于一万个;
(四)人工每日监测号牌号码备用池使用情况,及时按号段补充投放,每次投放号段包含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数量不得少于一千个;
(五)自动监测号牌号码池使用情况,随机从号牌号码备用池按批获取、投入号牌号码池,并自动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自编自选和随机选号两种选号方式。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