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配;
5,具有镇江市户籍,具体如下:
⑴ 本人具有镇江户籍,户口取得时间为招聘报名截止日之前;
⑵ 夫妻分居两地,配偶一方已经具有镇江户籍,目前在镇江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非镇江户籍的报名者;
⑶ 父母身边无子女,父母双方都具有镇江户籍,子女是非镇江户籍的报名者;
⑷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非镇江户籍报名者。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4.2(含)以上或矫正视力4.8(含)以上、且视网膜无病变,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语言、行为、思维、精神正常、心理健康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时间共计3天。
2,报名地点:扬中市三茅街道天后宫路166号(扬中市公安局西北门一楼大厅)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持户籍材料(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银行征信报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退役士兵必须提供《士兵(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的取得时间应为报名工作结束日之前。
招聘单位负责审查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依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经本人签名确定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填写《扬中市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进行报名。
3,报考综合警务(04岗位)和执纪看护(05岗位)岗位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必须测量身高,身高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测量身高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1,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下同)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报名结束,市公安局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并将汇总表盖章,上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体能测试和发放(打印)准考证
1,报考综合警务(04岗位)和执纪看护(05岗位)岗位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公政治〔2010〕445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男1分钟俯卧撑(女1分钟仰卧起座),具体测试内容及考评标准见附2。
体能测试各项目按1:1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成绩按20%计入个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三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综合警务(04岗位)和执纪看护(05岗位)岗位人员未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轮。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结束后将安排集中领取或者打印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地点或打印方法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总成绩计算
1,笔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常识(主要包含《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总则》、《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时事政治、社会治安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笔试成绩(04、05岗位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的20%和笔试成绩的40%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则所有合格人员都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报考综合警务(04岗位)和执纪看护(05岗位)警务辅助岗位人员以体能测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报考其他警务辅助岗位人员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
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招聘条件要求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不得进入下一轮。
考察(政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
六、培训和考核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人员递补
因体检、考察、培训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成绩合格线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和培训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市就业人才中心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录用手续。报考01-05岗位的人员,参照扬中市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明确相关待遇;报考06-13岗位的人员,按照扬中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另行自主择业。被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511-88283043(考务业务咨询)
0511-88283049(考务业务咨询)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511-88395299(工作监督)
市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0511-88283051(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