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中考体育改革最新方案
一、考试范围与对象
2024年全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平时考核和现场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50分。其中平时考核为15分,现场测试为35分。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学科综合评定组成,共计15分。每学年5分(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成绩3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2分)。
(1)每学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成绩为3分,考核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3分,70分-79分计2分,60分-69分计1分,59分以下(含59分)计0分。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进行监督、审核。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着眼于学生体育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目标要求的落实,对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科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各学年考试项目由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自行制定。
(2)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为2分,由学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开展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计2分,59分以下(含59分)计0分。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进行监督、审核。
(二)现场测试
现场测试分设三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10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10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15分。测试时间为2024年4月2日-16日。
第一类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200米游泳(不限泳姿);4分钟跳绳(三选一)
第二类项目: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50米跑、25米游泳(不限泳姿)(五选一)
第三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八选一)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全部三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区教育局可根据辖区学校开展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情况,向市教育局申报增加本区可供选择的第三类测试项目。申报时限为本方案公布的一个月内,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原因、考核标准及依据、考场设置、组考情况等。市教育局评估审核通过后,该项目作为该区2024年体育中考第三类现场测试项目之一。
三、报名工作
1.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填报体育与健康考试报名表,考生报名和体育测试准考证统一使用武汉中考报名号。各区从“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中招平台”)下载区内学生名单进行审验,然后由各初中学校到区体卫艺站集体报名,领取准考证。2024年3月底前完成报名工作。
2.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均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考试。
3.各区在完成报名工作后,应按规定将所有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平时体育成绩整理成电子文档。
四、考试办法
1.平时考核成绩的测试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
2.现场测试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3.在外地就读,符合报考条件,需回汉参加中考的考生,应参加统一体育与健康考试,其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区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没有成绩证明的考生,平时考核成绩计为零分。
五、计分办法
以平时考核与现场测试成绩之和为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最终成绩。
六、考务工作
(一)考场的设置与条件
1.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区设置考场,由市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每一考场应具备测试项目所需的场地和条件。同一个区设置1个以上考场的,应将各考场安排在条件相当的学校。
3.800米和1000米项目的测试,原则上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设2个以上考场的区,考场的跑道距离应尽量一致,如确有困难,则须在200米以上环形跑道上进行。各区应对设置的考场跑道距离进行实地测量,切实保证800米和1000米的测试要求。
4.在保证测试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考场设在乡(街),以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二)为了体现测试公平和公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测试并记录成绩和考试过程,实现智能化考试。依托武汉教育大数据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成绩数据库,记录和分析体育中考数据。体育与健康测试全市统一使用具有无线网络传输以及感应卡储存、主机储存和电脑储存功能测试设备,实现“即测、即存、即上传”。设备由各区根据需要统一配置。
(三)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工作人员由各区选派,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统一调配上岗。考试业务经费支出按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教财〔2015〕8号)执行。
(四)考试期间,市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督查员赴各考场巡视。
(五)各区应对考生的考试成绩予以当场公布并现场打印成绩单交给考生。
(六)各区考试全部结束后,应对成绩进行审核(包括免考学生的成绩),并由区体卫艺站专人录入中招平台。
七、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缓考条件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各区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办法相同。
(二)计分办法
1.对因残疾申请免考的考生,须由区教育局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确认,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审核批准后,与平时考核成绩一同按满分50分计分。
2.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获准免考后,其考试成绩按现场测试满分的60%计分。
(三)办理程序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审批。在审批此类免考考生时,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