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珠海用电峰谷时间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2021) 331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
高峰: 10:00-12:00、 14:00-19:00;
平段: 08:00-10:00、 12:00-14:00、 19:00-24:00;
谷段: 00:00 08:00。
峰平谷电价比例调整为1.7: 1: 0. 38。
拓展材料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粵价 (2012) 135 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标准。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同时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按“先分时后阶梯”的方式计算电费。用户选择实施后的一-年内不得变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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