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开展黄埔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为佛伦斯中心,共84套(具体房源配置情况详见附件)。
二、申请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干人才。
(二)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
(三)港澳青年。是指年龄范围 18—45 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
(四)其他人才。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三、申请时间
自2023年8月11日9:00至2023年8月17日17:00接受申请,本轮申请结束后,该批房源自动纳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零散房源分配方案》持续接受申请。
四、申请规定
(一)申请方式
1.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若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由其中一方申请;
2.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为父母或配偶父母提出申请;
3.港澳青年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
4.其他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若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申请。
(二)申请要求
1.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2.申请人未享受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未享受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
3.港澳青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在申请时已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2)应在申请时已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4. 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
(2)办公场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医院、学校等机构不受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地域限制。
(3)入住人才需在承租单位缴纳社保。
(三)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
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2.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3.港澳青年
(1)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2)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原件)。
4.其他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所在单位需提交:
(1)组织机构代码证(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提供);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提供);
(3)完税证明(申请之月前三个月内),税种需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税、教育费附加税的其中一种,如无法提供完税证明的,需提供最新月份的无欠税证明或涉税征信情况证明(所有申请单位均需提供);
(4)统计关系证明(企业单位提供。申请之月前三个月内,“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
(四)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1)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申请人需以个人名义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居服务平台(https://anju.gddrcgzjt.com/,下称“安居服务平台”)注册登陆,并按要求提交资料申请。
(2)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申请单位需以单位名义在安居服务平台注册登陆,并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见安居服务平台→首页→政策资讯→服务指南→《住房申请操作指南》。
(3)若申请人/单位多次提交的,则以最后一条申请记录为准。
2.资格审核与分配
由人才住房实施机构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有限公司(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准入资格后,根据分配原则、房源情况及申请人/单位意愿进行统筹分配。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准入资格;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
3.分配结果公布
分配结果通过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由出租单位发放入住通知。
4.签约入住
申请人/单位根据入住通知要求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提交资料,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缴交租金及保证金(双倍月租金)。
5.补贴兑现
承租满一年的承租对象(含中途退租的),根据人才住房政策兑现补贴通知及补贴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
五、分配原则
本次房源分配按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其他人才的顺序进行分配;同类型申请对象实行先申请先分配、轮候等待的原则。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七、其他规定
(一)该项目由广州市佛伦斯服饰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承租人或承租单位与广州市佛伦斯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二)具体计租日以入住通知为准,在入住通知规定期间未办理签约及缴纳租金等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结果。弃租或承租未满3个月退租的个人或单位,自弃租或退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请。
(三)承租对象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办结人才住房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房源;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住房。
八、咨询方式
人才住房实施机构咨询电话:020-31702432
佛伦斯中心房源咨询电话:13352898988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3年第五批人才住房房源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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