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范围
汕头市范围内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工作流程
按照义务教育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
(一)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实际,结合国家、省、市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
汕头金南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濠江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汕头市粤东明德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龙湖区教育局负责实施。上述学校应主动与相关区教育局联系。
(二)核定招生计划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标准化学校的标准,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性质、办学质量、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师资配置、设备设施、班额状况等办学指标,以及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结合本地公办学位的供给情况,科学下达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局核定。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县)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核准)。市教育局对经各区(县)教育局初核的跨区(县)招生计划进行核准,并向各区(县)教育局公布核准结果。
3.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区教育局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
(三)发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
各区(县)教育局必须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等信息。
(四)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相对应区(县)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每名学生可填报若干所本区(县)民办学校(本区民办学校志愿数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1所市属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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