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乳山市创业补贴的标准及其条件具体如下:
驻乳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生 可免费参加我市组织的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后续服务。对在乳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驻威高校在校生,按规定享受租房和 生活、工作等补贴的同时,可继续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 性场地租赁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4 年 6 月 17 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 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创业者申请营业 执照后需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 创办个体工商户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可享受创办企业 2 万元,个体工商户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且租用 独立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 12 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 减免的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 生,可享受创办企业 1 万元,个体工商户 5000 元的一次性场地 租赁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
在乳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无在其 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大学生贷款最高额度 20 万元,创办企业、 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 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 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 60 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贷款期限 3 年。以上小微企业为注册成立时的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等,或因公司 转让、出资购买等情况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及个体,不 列入补贴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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